3.3.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灾后,事发地各部门要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镇应急分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协同灭火救援力量有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队伍。
4.2财力资源
镇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灭火救援专项资金。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资保障
建立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与各消防器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点,利用厂家的资源提供灭火救援后备物资,以便调集利用。
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依据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7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
灭火救援行动和破坏救灾物资的行为。
4.8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