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内开设。现成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五)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筋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