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施工质量必需达到电业局标准要求,所有采购的材料、品牌必须与要求相符(变压器选用宁波奥克斯或山东鲁能,高压主开关选用厦门恒源新,低压主开关选用上海精益电器厂的产品,电缆选用远东或太阳),在实际施工中,如需更换材料,双方友好协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及验收送电,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元人民币(按合同总价标准);如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仟 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已经收取工程款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甲方总造价 10 %的违约金。
2.甲方须在该工程分三次向乙方付款的时间内按时付款,如不能及时付款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并按每笔进度款每日 1‰ 元违约金付给乙方。
七、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附上施工单位各资质证明
八、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可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调解,如当事人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及分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地宁德市蕉城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