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疏散引导组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组织相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
3.传达室(夜间警卫班)打开医院大门,疏通消防车通道,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区域。
4.消防控制室接到命令后,开启事故广播进行疏散,疏散时要有序进行疏散引导(疏散顺序见疏散预案)。
5.消防队到达后,听从消防队的指挥并根据消防队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以及物资的保证。
6.消防队到达后,应急小分队协助救护组、疏散组、物资保障组的工作。
7.灭火后的现场由保卫处、治安办、保安队进行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加强现场巡逻,防止死灰复燃。
8.维护治安秩序,看管好物资,防止发生盗抢事件。
9.应急小分队人员负责清理现场消防器材。
第四条报告程序、方式、时限、责任人
1.当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火警电话:6119(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向治安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6784),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后将情况上报保卫处。
2.发生不可控制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处置程序实施。
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不得不报、迟报、瞒报。
3.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4.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5.事故处理完毕2小时内,由治安办公室带班负责人书面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6.由保卫处向总指挥报告。
第五条通讯保障
当灾害事故发生时,要利用现有内线电话、市话网、无线对讲手机进行报警、指挥、通知和联络。
1.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无线对讲手台统一使用“1”频道。
2.治安办公室、中心控制室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必须携带无线对讲手台,以便联络及沟通。
3.无线对讲手机7部,分别配发总指挥:院长、书记、院总值班带班人各一台;副总指挥:各项工作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各一台;指挥中心成员:院办公室主任、总务处处长、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各一台,日常自行保管,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保证电量充足,当灾害事故发生时,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特别注意事项
1.火灾初起阶段,在6分钟内,燃烧面积不大,烟和气体对流速度比较缓慢,火焰温度在400C0以下,燃烧释放出的辐射热较弱,临场灼热感不强,火势蔓延速度比较慢,一般仅限于起火部位空间范围内。
因此,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集中使用灭火器,对火源的根部进行扑打,必须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迅速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移出火场。
3.关闭氧气、煤气截门,切断着火部位电源(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操作)。
4.使用灭火器时避免无效操作、违规操作,防止火势蔓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防止冻伤和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