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信息包括:
1、项目开展防范的动作描述、图片。
2、如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动作,可按特别事件上报方式处理。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八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
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
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二、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
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以下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
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同上)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
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