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年已休产假者;
(3)因故被辞退者;
5、年休假可以顶替病、事假,但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有权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的初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员工享受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明;
3、员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四)产假、陪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如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妻(24周岁),女性员工增加产假15天,在产后使用;
3、在配偶分娩时,给予陪产假7天;
4、怀孕不满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15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休假42天;
5、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得100%支付,产前假和哺乳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的80%支付。
(五)病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前往医院就医;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员工,须在当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之内致电部门主管,并交待需紧急处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项;
3、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方视为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病假应在生病的当天或第二天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假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病假时间在30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即基本工资/30天X请假天数;病假时间在90天以内,发放生活费(500元/月);病假时间超过90天,酌情发给基本生活补助。
(六)丧假
1、员工遇有直系亲属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经公司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丧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员工依法享受丧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3、员工休丧假,应向综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或丧葬证明等。
(七)探亲假
1、已婚员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为1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