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纪律
(一)劳动纪律内容
1.按公司规定的各部门、各岗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旷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2)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3)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不按补假程序补假者;
3.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
4.遵守并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严禁工作时间内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服从工作调动,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7.员工奖惩条例中第十、十二、十四条内容,同时也是劳动纪律的内容。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规定
1.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内容及原因。
2.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依照《员工奖惩条例》做出处罚决定。
3.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外聘员工依据错误事实可予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违纪辞退:
(1)旷工;
(2)工作时间内串岗、聊天、干私事、喝酒、睡觉者;
(3)轻微过失屡教不改者;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受批评不改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不负责任乱发议论,搬弄事非,影响集体的团结者;
(7)不愿承认错误,以各种理由搪塞、狡辨、开脱责任者;
(8)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9)隐瞒本人和他人过失、安全事故隐患者;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工作标准者;
(11)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员工奖惩条例中第十一、十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