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新招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
二奖励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迅速、及时且质量优秀者;
2.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宾客生命安全者;
5.在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者;
6.在增收节支、增产节约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7.协助有关部门破获重大案件者;
8.拾金不昧者(价值500元以下奖50元,500—1500元奖50—150元,1500—2000元奖150—200元,2000元以上奖200元以上)。
9.其它应获奖的情况。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为:部门嘉奖,公司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由获奖人填写奖励卡片,审批后存入员工业务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获部门奖励者,部门可酌情在动态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做为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2.获得公司嘉奖者,公司根据奖励理由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
3.晋级:一年内连续四次获得公司嘉奖的员工,公司给予晋级奖励。晋级从批准之日起,将本人原技能工资上调一个级别,如本人综合能力较强,可同时晋升一级职位。
4.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员工、最佳员工等。获得荣誉称号者同时获得部门及公司嘉奖。
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1.部门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2.公司嘉奖、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
3.先进集体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三处分
第八条、员工违纪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对于违纪员工,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给予违纪员工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对违纪员工的各项罚款一律从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除,同时,还要在违纪员工当月动态管理考评中酌情扣除1—100分不等。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过失。
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写乱画及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3.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见与工作无关的来访者;
4.对宾客服务不使用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