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迅速、⾼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民群众⾝体健康和⽣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作原则
(⼀)统⼀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作实⾏属地管理,统⼀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负责扑灭本⾏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分级管理。
(⼆)快速反应,⾼效运转。
乡⼈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疫情应急处理能⼒;发⽣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控制和重点扑灭”的⽅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切社会⼒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重⼤动物疫病科学防控⽔平。
⼆、应急指挥系统
成⽴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疫情监测
1、乡⼈民政府建⽴和完善重⼤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的每⼀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动物疫情疫情感染⼈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进⾏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橙⾊、黄⾊和蓝⾊4种颜⾊,分别代表特别重⼤、重⼤、较⼤和⼀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或者不按照规定履⾏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为。有关单位和个⼈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报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等疾病或其他重⼤异常情况,应⽴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作⼈员⽴即到现场进⾏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报告⼈及联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