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动物疫情报告后,要⽴即派⼈赶赴现场进⾏流⾏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产、⽣活安排,保证疫情⼯作顺利进⾏。
(⼆)⼆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作。
(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物质保障。建⽴重⼤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员保障对重⼤动物疫病预备队⼈员要进⾏系统培训和统⼀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相应的重⼤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和经营的单位和个⼈,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后,⽆条件地执⾏重⼤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