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五)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六)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安全员或客服专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
起火层上面2层
起火层下面1层
(七)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一)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1、起火地点;
2、起火部位;
3、燃烧物品;
4、燃烧范围;
5、报警人姓名;
6、报警人电话。
(二)向“119”报警应讲清:
1、小区名称;
2、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3、火灾发生部位;
4、燃烧物品;
5、火势状况;
6、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7、报警人姓名;
8、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一)物业中心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二)临时指挥部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安全组负责人、工程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中心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中心没经理尚未到场时,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队长代任总指挥。
(三)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