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2、通知工程部主任或经理(值班室)。
3、通知客服部主任或经理。通知火警区域主任或经理。
4、注:括弧内为夜间通知对象。
5、通知方式及要求:
(1)电话通知,时应按照报警程序的要求汇报火场情况。
(2)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员要坚守在电话机旁,沉着冷静地接通各种线路,并确保与火场有关线路的畅通,直至接到撤离现场的指令。
二.灭火工作程序
(一)项目总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保卫部主任、消防主管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一同研究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保卫部主任(夜间代班值班经理):
(1)得到火情报警后,立即携带万能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直到火场。会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根据实际火情,协助总经理,制订灭火措施。在总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总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汇报和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保卫部主任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现场内分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保卫部主任负责组织警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2、消防主管:
(1)接到火警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火场,查看火情,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根据火势向部门经理提出救火方案。
(2)按照总经理的指令,带领义务消-防-队员扑灭火灾。
(3)灭火期间,与保卫部主任保持联系,根据火势,请示和建议灭火指挥中心采取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断风、打开排烟装置以及提议是否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4)负责引导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5)配合保卫部主任布置火灾扑灭后的现场保卫工作。
(6)协助市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7)负责起草火灾事故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