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七、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
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电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
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