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工作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维护工作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