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职称、诚信等其他方面处罚:一年内因服务类问题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具体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聘任到高一层次(等级)职称,不得参与中层干部、护士长、医疗组长竞争上岗。
同时依据《威海市中心医院“信用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兑现诚信分处罚。
8.如投诉出现延期办理的,每项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9.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类投诉的,被投诉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按上述原则执行。
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致使投诉事项被上级扣分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网格化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的处置执行。
(四)在上级优化流程改善服务工作、数据报送、宣教、来信来访等工作考核中,出现扣分的一并对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问责。
1.优化流程改善服务工作:主要考核“看病更便捷、检查更方便、医疗服务更优质、护理服务更精细、收费更规范、院务服务更贴心、服务态度更温馨、救治能力有提升、妇幼服务更安全、互联网+医疗服务更丰富、就医环境更舒适、老年服务更全面”12个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发生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兑现处罚,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2.数据上报工作:未及时上报数据的,或上报数据不合格的,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3.宣教工作:经核实未按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要求,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4.信访事项:根据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归属处罚相关责任科室。
(1)每发生一例交办信访事项扣罚500元;
(2)每发生一例信访积案扣罚1000元;
(3)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及时受理、答复、报告的,每次扣罚500元;
(4)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罚1000元;
(5)交办的信访积案未化解的,每件扣罚500元;
(6)属于恶性上访或无理取闹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5.上访事项:根据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归属处罚相关责任科室。
(1)到市(市卫健委)上访每人每次扣罚500元;
(2)到市(市卫健委)重复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200元;
(3)到市(市卫健委)集体(个访3人以上)上访,初防、重访每批次分别扣罚800元、400元;
(4)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
(5)到省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500;
(6)进京非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扣罚2000元。
(7)属于恶性上访或无理取闹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五)其他奖励措施。
1.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收内容为表扬事项,经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核实后对所在部门加当月百分考核0.1分,但不超过单项总分。
如拨打虚假表扬电话,一经查实,取消加分,每次扣0.2分。
2.科室全年无责任投诉事件发生,在年度先进集体评选中加2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应网格责任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也酌情加分。
(六)其他无法确定事项根据医院研究意见执行。
六、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