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营业和开放后,应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疫苗应种尽种、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在收银台和门口等待扫码入场区域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
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日常消毒,尤其是电脑设备、游艺游戏设备、点歌机话筒等使用频次高的物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四、强化责任
(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岗定责,明确场所第一责任人、场地巡查负责人、防疫岗负责人、消杀负责人等岗位职责人员的姓名和主要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公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三)广大市民应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
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发现有疫情的场所,将立即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