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挪移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造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对毗邻建造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者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造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者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者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造结构连接不坚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者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者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者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