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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奖惩制度7篇

发布时间: 2023-03-11 09:57:16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奖惩制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奖惩制度1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翼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者向上抛掷工具、建造材料、或者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者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者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者挪移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者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挪移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造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对毗邻建造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者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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