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置。
二)对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以及住院治疗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关心,派员主 动到医院进行探望,协助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后续管理。
三)工伤事故的申报及费用问题
1、 由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2、 由乙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 由乙方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费的理赔手续;
4、 由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 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坚持按照“甲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原则。
八、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决定续签的,应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双方不再续订而致派遣关系完全终止的,甲方即将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劳务人员退给乙方,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或终止的,违反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无特殊情况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足额支付费用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协商约定事项
一)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应重新提供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原派遣人员在未落实新单位时,待遇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另行协商处理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