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派遣员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本协议的约定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__年03月1日至20__年03月31日止,协议期限1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 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1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