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________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账户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__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