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13.2 如发生12.2.3情形, 买受人不予返还出卖人质保,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元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13.3 出卖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3.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 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3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