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的物业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此物业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面积,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为具体编号,房产证证书编号为具体编号。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具体结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具体月具体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此费用包含第二条列出的委托管理事项及下列费用:采暖费、电梯费、停车场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果甲方拖欠费用导致损失,甲方将视为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强行将甲方清除出物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