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可以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果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得进入餐厅。
1、在卫生许可审查中,功能用房的定位是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来确定的,不允许随意变更,也不得交叉使用。功能用房应该配备合理且名称统一。其中,应该设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包括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和备餐间(区)。粗加工间、切配间和烹调间应该配备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每个工作单元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垃圾。
2、加工后的原料和半成品应该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在地上,以避免污染。砧板应该立式存放,确保无霉斑,保持干燥和清洁。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应该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各功能间(区)都应该有盛物架和刀架。专用间、专用池和专用工具应该专门使用,不得混用。
4、食物在烧熟煮透后,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需要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并按照要求进行留样登记。留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重量为100克;②要密封;③生食和熟食都要留样;④要冷藏;⑤贴上标签;⑥留样时间要符合标准,即熟食留样48小时,生食留样24小时。
6、紫外线消毒灯应该离墙、离地,并且悬挂高度在2.0-2.5米之间。同时,还应该安装金属挡板。
7、同一房间内禁止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火源,例如液化气、煤、电炉等。使用锅炉的学校应该确保锅炉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并且锅炉工人需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