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为服务行业,工作时间按照工作内容商定,具体要求与细则以《员工守则》约定为准。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第九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第十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一)见插入的活页(工资提成核算表)(二)无
八、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