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禁外出。
四、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储备
增加重症救治床位资源,各县区要制定《医疗救治重症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增加重症救治资源。
一是重症救治床位的储备。
加强三级医院重症救治(ICU)床位配置,确保辖区三级医院综合ICU床位、可转换ICU床位数量均不少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
做好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将二级医院作为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
二是扩充重症救治医务人员队伍。
实施重症救治医务人员储备培训计划,按照每张ICU床位配备1.0名医生和2.5名护士的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ICU床位配置医务人员培训。
市级依托市重症质控中心举办培训班,提升市县二级以上医院医疗骨干新冠肺炎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
各县区通过“理论培训+实践轮训”的方式,提升医务人员重症医学救治理论水平和重点治疗设备实践操作能力。
三是加强重症救治设施设备配置。
加强有创、无创呼吸机和高流量氧疗设备、ECMO等抢救设备的配置,加强监护仪、指脉氧检测仪、电子血压计等监护设备的配置,加强亚低温治疗仪、血气生化分析仪、血液净化机、纤维支气管镜、床边X光机、床边彩超、可视喉镜等相关设备的配置。
五、提标改造方舱医院
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将现有方舱医院全部提标改造成为亚定点医院,其中:县医院保持现有规模(800张),县将新方舱医院改造成亚定点医院(1000张),县将县第一人民医院、方舱医院改造成亚定点医院(1500张),沟(500张)、潭方舱(1000张)、市第二人民医院(500张)作为利州区亚定点医院,相关单位和县区要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设置规范(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57号)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以县区为单位,将现有方舱隔离点转化为方舱医院(床位不少于500张),用于收治辖区内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
六、发挥医联体和医疗协作区作用
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科学统筹医疗资源,完善医联体和医疗协作区的三级综合医院转换机制,落实以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联体为载体,推动重症、危重症高风险人群救治工作全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高风险人群建立台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健康监测,用红、黄、绿进行分级标识,重点做好红、黄标识人群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感染和加重倾向,立即进行转诊处理。
基层医疗机构要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乡村医生为新冠肺炎高风险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的能力。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各县区要分别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分别收治网格化内的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超出医联体内县级医疗机构收治能力的,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转诊至医疗协作区牵头的市级三级医院治疗(其中青川县、昭化区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分别转往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发挥人员保障、技术保障、远程保障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风险人群的健康监测和及时转诊服务。
七、开展多渠道的诊疗服务
扩容提质咨询服务,通过在120急救热线、12345政务热线、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等平台增加席位和人员等方式,24小时不间断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通发热门诊(诊室)咨询热线,提供健康服务咨询。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大互联网诊疗服务供给,要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开通发热、慢性病等线上咨询服务,通过增加网络接诊人员排班、提升响应速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发热咨询、居家观察指导、慢病复诊、药物配送等服务。
鼓励通过互联网诊疗、网订店送等方式,方便居家观察患者就近便捷获取解热镇痛止咳类药物和慢性病常用药物。
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开通医保线上支付功能。
八、强化新冠药品耗材储备
各县区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储备通知》要求,按照医疗机构36%、企业(含药店)64%的标准,分级分类做好药物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