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甲方公司
乙方(中介机构):乙方公司
双方代表经过充分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借款事宜(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借款用途为个人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公证费、共管账户开户费用(详见甲方与公证处、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居间服务费:税后元。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并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人民币。
2、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并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全部居间服务费。每延误一天,甲方需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果因为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而导致银行无法放贷,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双方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