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严禁乙方收取现金(甲方工作人员进餐一律使用饭卡)。
第三条、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下午6:00,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工作时间共计8小时。
2、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____元。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____元/天。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下月初结算。
第四条、工作纪律与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自觉服从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对乙方给予如下处罚:
(1)未按甲方安排,拖延客人或工作人员进餐时间,每发生1次罚款20元;
(2)未按合同约定,擅自离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员误餐,每发生1次罚款100元,连续违反3次,扣除当月工资,并解除合同;
(3)如乙方向收取现金,视同贪污行为,按金额10倍处罚;
4、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食堂发生财产、物质被盗和受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以500—800元经济处罚;
5、因乙方责任致进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劳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方与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第七条、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监督乙方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