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乙方要遵守法律相关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