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若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当月工资及奖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署):
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企业的债券承销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凭借自身行业研究能力的优势,辅导整个过程,并协助甲方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甲方保证配备专业化的团队,全力以赴完成债券承销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方案设计和咨询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次债券承销服务的财务顾问费,其金额相当于石家庄城投向甲方支付承销费的百分比,在承销工作结束并收取承销费后的10日内支付。
第六条 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乙方开具、票面金额与其应获得的咨询费用金额相等的、以甲方为抬头的合格发票的原件。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将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划入乙方账户。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该会的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下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协议内容。
第九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石家庄城投与甲方正式签署承销协议之日起,直至甲乙双方全部费用结算清楚为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