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7)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和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