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违约方还应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该商铺年租金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守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作为商铺租金支付账户。如在委托租赁期间,此账号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指定账户支付租金应视为租金已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为了促进特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