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是检修涉及需清洗排放,前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并报环保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凡涉及除正常排污外如有废水进入集水池(沟)之前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并征得同意。
(4)塔槽上方动火在采用水帘保护方案实施之前应制定回收措施,并向环保部申报。
23、环保设施日常检查哪些方面
1、各单位应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台帐及运行记录,每月记录一次,并保存好记录。
2、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运行效果调节至最佳状态,岗位环保设施应列为交接班的内容。
3、环保设施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需停下处理时,必须提前申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紧停,半小时内汇报;待故障处理好后必须及时开启运行,调节至最佳运行效果,并落实汇报程序。
4、没有特殊情况,生产部及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环保设施运行,如遇限电减负荷时,只能调整生产和其他负荷,不能降低环保设施负荷。
5、单位对分管的环保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各类环保设施应当当作生产主机设备对待,检修应编入主机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在出现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检修。并对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6、环保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需要拆除或闲置,须报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
7、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上报公司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8、保设施应编入开停车票中,与工段或主机设备同步开停,确保污染物在开停车过程不进入水体、大气、土壤,不造成水质或环境污染,并做好记录。
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进行正常的维护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违规操作和维修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