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分门别类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2)有毒化学品及油品容器、各种废油、废渣盛放容器应盖好,口朝上分别立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倾斜甚至横放和倒置。
(3)办公、生活的垃圾指定地点存放,按规定进行分类。
(4)化验室废试剂或失效试剂,质量检验中心应集中收集。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本程序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由环保部对其进行监督。
(6)废弃物堆放要采取隔离,防渗漏、防扩散、防流失措施。
15、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注意事项
(1)各分管部门负责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并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
(2)可循环利用的实验废液要循环利用。危险固废物、危险废液、危险包装物和容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铁等金属物品处理给由设备部或由供应部回收再利用或处理。
(4)办公纸张、办公包装材料由后勤部处理。
(5)各单位非危险包装物由供应方回收。
(6)食堂产生的剩菜、饭渣集中回收由后勤部收集处理。
(7)生活垃圾由后勤部联系地方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8)污泥经过干化处理后送至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9)所有固废转移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运,严禁随意倾倒。
16、放射源管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应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2)应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5)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6)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7)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加强放射源的维护与检查,确保放射源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反映。
(8)放射源的检修,必须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及保管措施,防止核源外泄和丢失。
(9)各使用的放射源必须确保在正常的剂量范围内,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7、废水日常管理处理及回收要点是?
(1)中心化验室及各岗位分析废水必须进行酸碱中和后回收,PH值严格控制在6-9。
(2)对细菌有害的分析废液严禁直接排放(硫化物、铜液、重金属、尿素、复合肥、有毒物等)。
(3)公司各地缸的回收水泵(含污水零排放)运行正常,要求备泵备用,检修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岗位开停泵操作符合规定,地缸严禁溢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