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废水管理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理。
29、生产车间堆放的各种工艺物料必须采取防渗措施,严禁工艺物料进入排水沟或渗入地下。
30、凡是对泵及进出口管道、容器、设备的泄漏及堵漏、抽插盲板事前必须采取回收措施。凡是检修涉及需清洗排放,前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并报环保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凡涉及除正常排污外如有废水进入集水池(沟)之前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并征得同意。
31、公司各地缸的回收水泵(含污水零排放)运行正常,要求备泵备用,检修必须向环保部申报。岗位开停泵操作符合规定,地缸严禁溢流。
32、设备反冲反洗的调节,由调度协调时间上错开,不造成水池或水沟漫液。禁止设备使用外淋水进行降温。
33、各单位的地缸、废水池、废油池和水沟必须每月清理一次,并确保清理质量,清理后的池内无淤泥,杂物。对每次清理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理时间、清理地缸、水池、废油池和水沟的名称、参加清理的人员、清理的详细情况、验收人员及其他内容。
34、压滤机清洗产生的固废,先将固废从压滤机清除后再进行清洗。
35、禁止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
36、有毒化学品及油品容器、各种废油、废渣盛放容器应盖好,口朝上分别立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倾斜甚至横放和倒置。
37、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加强放射源的维护与检查,确保放射源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反映。
38、放射源的检修,必须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及保管,防止核源外泄和丢失。
39、管理单位必须加强放射源暂存的日常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并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同时对现场放射源的警示牌,防护装置检查,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40、对危废处理的原则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41、公司鼓励员工对“三废”乱排乱放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200元/次奖励,并为其保密。
42、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必须由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收集好后送公司危险废物库暂存,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储存和运输之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安全性预处理,使之符合相关要求。
43、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供应部、研发中心应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许可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
44、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公司内各单位之间转移必须办理内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进行转移。
45、不能回收的危险废物,由环保部联系由处置能力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6、环保设施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需停下处理时,必须提前申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紧停,半小时内汇报;待故障处理好后必须及时开启运行,调节至最佳运行效果,并落实汇报程序。
47、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上报公司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48、车间分管环保的管理人员负责车间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固废、噪声、放射源的管理,使处置后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降低噪声源、放射源,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固废的申报处置。
49、设备部对噪声较大(超过110dB(A))的设备要制定整改措施报生产副总审批后实施,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白天小于65dB(A),夜间小于55dB(A)。
50、周边环境影响的危险因子包括扬尘、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
51、凡是能影响厂区周边环境的车间,要加强对厂区外有可能被影响的农作物、鱼池、土壤、环境空气和农户的巡查,必须定期开展,做好预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2、“三个提升”:提升干部的环保责任、提升员工的环保技能、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
53、烟气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
54、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5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二、判断改错题(66题)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可以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