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防火检查
8.3.1公共娱乐场所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8.3.2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其它重要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j)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l)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4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8.4.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8.4.2火灾探测器的清洗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