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组织⼤型外出活动时,要组织⼈员维护道路安全,较⼤路⼝要与交警联系,让交警帮助维护道路安全。
⼆、学⽣⾏路要求。
1.学⽣须在⼈⾏道上⾏⾛,没有⼈⾏道的靠路边⾏⾛。
2.横过车道,须⾛⼈⾏横道。通过有道路信号控制的⼈⾏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道路信号控制的⼈⾏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
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道、车道和铁路道⼝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童在街道或公路上⾏⾛,须有成⼈带领。
6.列队通⾏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童的队列须在⼈⾏道上⾏进。列队横过车⾏道时,须从⼈⾏横道迅速通过:没有⼈⾏横道的,须直⾏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三、学⽣乘车要求。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不准乘坐“三⽆”车辆、农⽤车辆和超载车辆等。
5、机动车⾏驶中,不准将⾝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为了进⼀步加强校园道路道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活秩序,预防道路事故的发⽣,保护师⽣员⼯的⼈⾝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道路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校所有车辆⼀律凭“柳州师范⾼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证”进⼊校园。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校园。
(三)严禁⽆牌⽆证车辆进⼊校园。严禁出租车进⼊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员同意后⽅可进⼊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员协助指挥道路、管理车辆。
(五)执⾏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驶时,须减速慢⾏,时速不得超过5公⾥/⼩时,主动避让⾏⼈,禁⽌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机动车进⼊校园后须服从值勤⼈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道路标志、标线⾏驶和停放,严禁在⾏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道路。车辆停放时,须拉紧⼿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理取闹、打骂管理⼈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