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 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公司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员工作有关的业余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 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应将半年或全年部门员工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一条 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 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