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坚持实用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中心主机及相关网络设备,应在指定选型范围内统一购置。
第三条设备购置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列明品牌、型号、维修等服务事项。
第四条设备的购置实行统筹规划,购置之前应报经市局信息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购置。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做到制度落实、职责明确。
各部门对所有计算机设备都应建立实物登记簿,落实专人管理.
第六条加强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
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
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
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插拨电缆线。
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长期不使用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测。
第七条非常情况下对设备应有紧急处理措施.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系统管理员及时诊断处理。
第八条加强设备管理情况检查。
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设备检查维护,并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作记录.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十条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一条机房及使用计算机的单位都要设立专人负责文字及磁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资料的分类、名称、用途、借阅情况等,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三条各项技术资料应集中统一保管,严格借阅制度。
第四条应用系统和操作系统需用磁带、光盘备份。
对重要的动态数据应定时清理、备份,并报送有关部门存放。
第五条存放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及重要信息的磁带光盘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带、磁盘,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第七条对有关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为保密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若须查阅保密信息,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