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
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校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
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
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
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
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保管、定期升级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
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