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⑷控制照相室拍片过程的交叉污染,夹片器应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或使用避污袋一次性使用;
⑸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⑹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h,提倡使用小包装,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h。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⑺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6、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如含氯消毒液每日监测)。
7、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
二、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一)一级防护
(二)二级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三、诊疗环境管理四、诊疗操作防控管理
一、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
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二、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
防护标准如下:
(一)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
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二)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三)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
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
三、诊疗环境管理
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
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