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等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监测。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积极动员适龄适宜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筑牢校园防疫屏障。
4、加强返校后教育教学管理。上好“开学第一课”,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新冠肺炎及秋季传染病防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安全教育、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教育。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摸清未返校学生,确保“一个不漏”。同时,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教职员工和学生调整好心态。尤其做好未能及时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5、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按照《XX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和消毒,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校(园)长陪餐等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和宣传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6、加强常态化宣教和沟通。各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让教职员工、学生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如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及时送医就诊。
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扫码+测温,通风+消毒,备罩+科学佩戴口罩,安全排查+宣传教育”等基础上,加强经常性应急演练。确保教职员工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六、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2、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防护要求及时就医。
3、教职员工或学生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县疾控机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和管控等防控工作。
4、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解决困难、普及知识和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不必要恐慌和负面舆情。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防控机制严密到位、防控措施严实到位。持续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完善校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和准备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开学工作,确保学校全面、正常、安全开学。
2、强化责任落实。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毫不懈怠抓紧抓实学校秋季开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学校疫情防控屏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安全。
3、落实保障措施。各校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4、做好舆情应对。重点关注因未审核通过返校学生、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5、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学校进行校园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暑期校园管控、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情况、师生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等,确保件件落实落细,实现闭环管理、精准防控。要建立健全开学后日常监督检查和问题通报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指导学校调整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筑牢校园防控防线。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
开园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师生严格按照托幼机构通知和安排有序返园,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入境后严格遵守当地规定。
2、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开园前必须做好应急演练,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3、托幼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托幼机构应当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二)保障要求。
1、开园前应当对园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工作场所开窗通风。
2、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识,应当有单独使用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专人负责。
3、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4、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幼儿返园前14天每日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报告。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对全体教职员工等开展防疫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