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点要加强公共区域和隔离房间的消毒工作,按照《集中隔离点房间消毒指引》(沪肺炎防控办〔2022〕528号)的要求,对隔离点的房间进行消毒,并在消毒时按要求开展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
常态化核酸采样检测点要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病毒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操作指引2。
0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94号)的要求,对采样点的室内空气、地面、物体表面规范开展消毒。
(区卫健委、各街镇)
4、居住场所。
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重点区域和环境,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
对批量送达的保障物资和快递物品,应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卸货和消毒。
属地街镇或小区物业要落实老旧小区、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配足人员力量,及时清理小区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按规定对住宅小区公共环境设施开展预防性消毒,重点对楼栋内门厅过道、门把手、楼梯扶手、对讲器按钮,电梯轿厢、快递物品及快递置物架等人员经常接触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等进行消杀。
引导社区居民做好家庭环境清洁。
(区房管局、各街镇)
(三)做好公共场所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1、做好街面道路及户外场所的清洁工作。
针对人员流动较多的道路、恢复营业的店铺周边、小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桥洞下方、封控形成的“断头路”等区域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对一般路面、建筑工地(生活、生产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点、城市绿化休闲广场等户外场所以清洁和冲洗为主,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各类公园、开放式绿地、旅游景点及公共空间的栏杆、座椅、健身设施、废物箱等及时清洁,每天进行一次消毒。
(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2、做好相关环卫作业场所环境清洁消杀工作。
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内和结束时分别对垃圾桶、垃圾表面和垃圾箱房实施至少一次消毒。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后做好垃圾收集点和作业场所周边的消毒清洁工作,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落实对道路废物箱、生活垃圾厢房、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每日消杀。
各类公共厕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好,对高频接触部位定时进行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区绿容局、各街镇)
3、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清洁专项行动。
区、镇爱卫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居住区小区雨水井、雨污水井、集水井以及小型积水的蚊幼控制。
加强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培训、社会动员以及蚊幼控制药物发放及投药方法指引,会同房管部门指导村居做好蚊蝇高密度环境的消杀控制。
(区卫健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三、加强保障
(一)强化四方责任。
坚持“条到底、块托底”原则,进一步严格落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人员“四方责任”,各街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各行业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环境清洁消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主体建立日常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杀工作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消杀服务单位或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