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