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二)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
用300mg/~500g/的含氣消毒剂或0。
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三)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
工作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消毒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物体表面。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物体表面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
消毒效果评价一般以自然菌为指标,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于现有病原体的抵抗力。
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指示菌杀灭率≥99。
9%,可判为消毒合格。
(二)室内空气。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空气采样,消毒后采样平板中含相应中和剂。
消毒后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员手。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
手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
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四)医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一、空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