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聘人员如通过面试考核,由综合部汇总情况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通知录用人员并确定到岗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的人才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驻外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大专以下学历的员工由各事业领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四条 计划原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人员发展规划,确定人才招聘计划。
第五条 内部成长优先原则:对所需招聘岗位的人才首先在公司内部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筛选、推荐,激励员工快速成长。
第六条 鼓励举荐原则: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并设“伯乐奖”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第七条 营销原则:通过规范的招聘流程设计、对应聘者的人性化关怀、企业高层领导魅力、面试专家的责任心与活力等,能够让应聘者感受到企业文化,人才理念、管理水平等内容,一方面让应聘者选择公司:另一方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招聘分工
第八条 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招聘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人力资源部
(1)审核招聘计划;
(2)培训、提升招聘经理的招聘技能;
(3)认证招聘经理的资格;
(4)办理新员工的入司手续;
(5)建立健全招聘渠道,推荐符合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人才;
(6)评价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情况。
2、用人单位
(1)本单位招聘计划的拟定与实施;
(2)对应聘者的任职资格进行甄选;
(3)协助员工办理入司手续;
(4)招聘活动的总结;
(5)建立、健全面试、笔试试题;
(6)建立本单位的招聘流程。
第十条 对一些重要职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过程,可由公司组成临时招聘小组来完成。
第四章 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