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奖罚记录表;
(g)劳动合同;
(h)其他有关培训、考核、保险的记录。
4.4、用人部门接到综合/人事部通知后,在员工上班前安排好岗位等。
4.5、综合/人事部带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4.6、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岗位办公用品(工具)等的领用工作。
4.7、员工试用
4.7.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或按劳动合同办理,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7.2、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第一周内应组织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7.3、综合/人事部于员工入职一周内组织员工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试用,考试分数记录在员工人事档案中的员工档案记录表内;考试不合格者,15天之内给予补考一次,再次不合格,按劝退处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4.7.4、用人部门按绩效考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员工试用期间表现及时记录在案,作为其转正的依据。
4.7.5、综合/人事部负责人应经常对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考察,予以监督。
4.7.6、用人部门根据公司转正/晋升/调薪等有关管理规定向综合/人事部适时提出员工转正申请。
4.7.7、员工经试用合格,由综合人事部根据公司转正/晋升/调薪有关规定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