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学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5.人人做到“四懂四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
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2.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3.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隔离措施,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事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一、安全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