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工程需要,供货量变化超出暂定供货量的.±10%时,甲方以书面通知我方,此项通知甲方应充分考虑我方的合理备料和加工周期,具体增减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因甲方要求的产品加工方式及原材料品种变更而引起变更产品(即合同中未约定的产品)供货期由我方、甲、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且供货不得影响工程的相应进度。
五、技术支持
工程开工后我方派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做好现场的进度供货服务工作及配合甲方办理材料设备供货手续及验收事宜;并对不合格材料及需二次加工的材料进行在加工;为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产品使用上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