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汽车运输及煤车清扫
1.运煤汽车在厂区道路、卸煤沟和煤场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应采取防止扬尘及煤块掉落的措施。
运煤汽车上磅速度应小于5km/h,过磅时应当停车后熄火。
2.运煤汽车进入煤场前,在一期一号煤场南端道路东侧设立一期卸煤等候区,在二期氨站南端道路东侧设立二期卸煤等候区,等候区由北向南一字排开(燃料部制作等候区提示牌),保卫人员负责等候车辆管理,保证等候车辆有序进入煤场,严禁插队。
煤场管理人员负责通知保卫人员放车通行,禁止未经煤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放行,按先后秩序进入。
上坡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要做到“稳上慢下”,不得超速行驶。
3.等候车辆有序驶入煤场扫码后由煤场管理人员引导直接进入接卸区。
4.当道路车辆已排满无法继续排队时,调度运行部质保采样完成的车辆调至采样机旁的停车场区域停车排队等候。
5.进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地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
6.运煤汽车未停稳前,禁止登车作业。
7.运煤汽车司机在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车辆。
禁止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8.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车厢挡板,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9.斗轮机、堆取料机运行时,禁止运煤汽车进入斗轮机、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应与斗轮机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
10.因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司机视线时,运煤汽车不得进入煤场卸煤。
11.采用汽车运煤时,应制订相应的调度管理规定,重车与轻车宜分道行驶。
12.运煤车辆由煤场管理人员引导进入卸煤区域,每个卸煤点必须保证有煤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3.进入煤场的车辆,任何人不准坐在运煤车(不论空车还是载重车)的驾驶室顶、车厢内,更不准站在车门踏板随车行驶。
司机不得打开驾驶室门伸出头部或身体。
14.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非指定卸煤地点卸煤,不得将车辆停止在煤垛上或马路上清理车底。
15.人工清理车底煤前,必须采取防止车辆突然启动的措施,应在卸煤机械停止作业并离开车厢后始可进行。
16.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工作。
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应下车。
17.在车前、车后及两侧清煤时,要作好防止车辆滑动的制动措施,并严禁启动车辆,以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18.运煤司机应配合煤场搞好清扫车底工作,卸完扫净关好车厢门的车辆,应按顺序及时离开煤场。
(三)储煤场
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2.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
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轨道基础墙、非承重挡风(煤)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至少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设备(履带式抓煤机、推煤机、装载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应适当放宽。